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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条例》 开创林区全面发展新局面 | |
2012-08-28 森工总局新闻中心 | |
孟庆安 孙书功
2012 年6月14,一个值得森工人记住的日子,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该条例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森工的地位和作用、行政管理、经济和社会管理、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诸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确定了今后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赋予了森工更为重要的职责与使命。
东京城林业局将紧紧把握《条例》出台实施的历史机遇,以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点工作,促进林区经济和社会大发展、快发展,奋力开创林区全面发展新局面。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为贯彻落实《条例》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深入开展学习活动。《条例》涵盖的内容方方面面,逐章逐条都包含全新的内容和值得思考的问题,如何深入学习认识、如何领会其精神实质、如何贯彻落到实处,对于林区今后的发展至关重要。东京城局将认真组织好各级党政机关和基层单位学习活动,办好各种形式的学习班,做好培训,培养学习骨干,组织成立《条例》学习宣讲团,为《条例》在林区基层单位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提供保障,从而迅速形成领导干部学的透彻,广大职工熟悉了解,林区人民群众尽人皆知的良好氮围。二是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我局将运用自办媒体《东林新闻》广泛宣传,开设宣传《条例》专栏。三是深入调查研究。针对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好调研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同时,总结和宣传好贯彻落实《条例》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
二、深化改革,提升内在发展动力。《条例》的出台在赋予林区许多新的职权的同时,也对林区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深化改革,《条例》所规定的一些内容就难以推进落实。对此,我局将继续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创新发展思路,建立健全良好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林区改革内在动力,积极主动地为《条例》的贯彻落实提供良好的实施环境。
三、加强区域内部沟通合作,研究具体政策措施。我局将密切联系区域内各市、县、城乡,理顺管理体制,协调利益关系,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在内部政企分开体制的基础上,建立相互沟通、协调发展、联合共赢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时制定相应具体政策措施,形成明文规范,共同做好区域合作共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提高生态林业建设水平。保护和培育好森林资源是立局之本、生存之基、发展之源。一是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力度。严格执行资源管理"六个不准"制度(不准超强度采伐、不准超限额采伐、不准号外采伐、不准越界采伐、不准从事木片和木碳生产、不准私自销售木材),进一步完善公安、林政和林场所三方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加大培育、管护、打击和监管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涉林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确定工作重点,划定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区域性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林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和经济防火工作,保证林区森林生态安全。二是加大植树绿化力度。营林部门在抓好常规造林、保证造林质量的同时,制定科学严谨的绿化方案,设立专项资金购买绿化树,进-步提升局址道路两侧和居民小区绿化品味;各林场所场区、家属区应绿未绿的地块要一步绿化到位;搞好通场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空地植树造林。三是加大森林抚育力度。要严格按照森林抚育技术规程和森调设计要求,精心组织森林抚育生产,搞好作业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强化内业管理,加强技术指导,搞好现场推进和检查验收,按时完成生产、营林、资源部门下达的生产计划。
五、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推进森林生态城镇建设。按照总局森林生态城镇建设"三五十"发展模式,东京城局被确定为旅游型生态小城镇。东京城局将以棚户区改造、新林区建设为突破口,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全面加快森林生态城镇建设步伐。一是扎实推进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新林区建设。三是抓好森林生态城镇建设量化考核。
六、大力实施惠民工程,促进社会事业和谐进步。"执政之要在为民,发展之本在惠民"。东京城局将继续大力实施惠民工程,进一步解决好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盼望解决的利益问题,竭尽全力做好10件实事。
《条例》的制定,为森工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为促进国有重点林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加强和完善国有重点林区的管理,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维护生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也为东京城局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林区经济和社会大发展快发展提供了有利时机。
(作者系东京城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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