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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条例》热情高 | |
2012-09-14 黑龙江林业报 | |
本报讯 连日来,方正林区检察院四楼会议室比以往更加繁忙。《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的出台,为林区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增添了新的内容,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怎样理解《条例》制定的立法背景、立法意义、目的和所规范的内容,如何找到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切入点和着眼点,为林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是摆在林区检察机关面前的新课题。院党组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部署,决定将学习《条例》纳入今年的专题教育培训计划,采取自学与集中学相结合的方式,利用一周时间“消化吸收”。 学习中,干警们的学习热情十分高涨,提问作答互动交流场面时有出现。通过学习,干警们意识到《条例》从根本上解决了森工各级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交叉行政、重复执法等问题,赋予了森工各级管理机构相关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权的最大化,无形中就扩大了林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辐射面,增加了林区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职责与使命。 为了更好地理解、适用新法,该院还在检察局域网开辟了《条例》学习交流专栏,为干警学习搭建交流平台,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同时开展理论研讨活动,研究解决在检察实践中适用《条例》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为准确把握、正确应用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候福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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