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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工离退休老领导 学 《条例》 话发展 献良策 | |
2012-11-07 黑龙江林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璐璐) 26日上午,总局党委召开离退休老领导2012年第四季度例会。会议向老领导介绍了《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程序、主要内容和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并就森工系统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贯彻实施《条例》的重点和措施进行了深入解析,与会老领导围绕《条例》进行了热烈探讨。
总局党委书记高金芳、局长魏殿生看望了老领导。
总局离退休老领导冯兴义、徐学、刘培相、孙丕文、张永涛、屈谦等参加了会议。
高金芳说,近年来森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生态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经济转型步伐加快,八大产业齐头并进,社会地位显著提高。《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森工的地位、体制和执法权,是继天保工程之后对林业的又一项重大政策和法律支持,是森工改革发展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对森工的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高金芳说,《条例》的出台实施凝聚着各位老领导在森工战线多年甚至毕生的努力和心血。老领导为森工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感谢老领导对森工各项工作的关心、关注和重视,森工发展离不开你们的支持,森工未来还需要老领导们建言献策,我们将把你们积累的宝贵经验运用到今后的工作当中去,森工将会在这个基础上有更大更快更好的发展。
离退休老领导在发言中说,《条例》的出台是森工上下齐心协力,坚持不渝地向上协调争取的结果,是森工几年来埋头苦干、加快发展、重塑形象,取得内外共识的的结果,它的颁布和实施有着丰富的内涵,对于森工发展有着巨大的助推作用。所以,一定要贯彻实施好《条例》的具体内容,森工系统内部,特别是与省直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取得他们理解、支持、帮助,把职能、职权进一步加以推进和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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