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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进一步研究《条例》落实工作 | |
2012-12-12 黑龙江林业报 | |
记者 刘爽
11月30日上午,总局召开局长办公会,会议要求,进一步研究《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落实工作,要切实做好职能对接和争取工作与局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工作,确保不留执政空白区,为全林区全面落实《条例》奠定基础。
总局局长魏殿生主持会议并讲话。
总局领导毕卫星、马建路、姜传军、董杰、李文达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总局各局处落实《条例》赋予职能对接争取工作的情况汇报和关于按《条例》赋予职能调整总局机关内设机构进展情况汇报。
在听取汇报后魏殿生强调,《条例》的实施为森工林区进一步搞好对接争取职能提供了法律依据。职能对接的完成情况和争取工作,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点,是确保《条例》各项规定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如今这两项工作推进很快,效果不错,有些已具有一定成果,这充分证明了相关部门已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工作并没有结束,仍有一些工作具有一定难度,一些工作还没有完成。我们要攻坚克难,敢于创新,充分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抓好各项工作。
魏殿生指出,《条例》赋予了森工法律地位和给予森工应有的职能。落实《条例》,承担所属职能,需要过程,不能急于一时。《条例》的颁布,目的就是为满足林区社会建设的基本需求,更好地构建林区关系体系,更好的促进林区工作。在此基础上,我们要把职能的争取与机构设置同时进行,根据林业特点,做好局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要想尽各种办法把工作抓好,不要形成执政空白区。对于有职能无机构的,我们要有敢于创造、敢于创新的精神,可尝试先在内部创造一定条件,实现职能专人专办,做到所有的职能落到实际机构或人头。要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的职能谁争取,将职能对接争取工作加以推进。
总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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