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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林业局:规范办学行为 防范腐败风险
2017-03-15        森工总局新闻中心

 

记者:邹德凤  高海生
为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工作要求,近日,绥阳林业局教育局出台出台《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十不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拒绝教育腐败问题在绥阳林区出现。
日前,绥阳林业局组织召开了全局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十不准”的规定》,即:不准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准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不准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不准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不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亲友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准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不准在职中小学教师以开设舞蹈班、绘画班、书法班、器乐班、声乐班等特长活动或开办小饭桌、招收住宿生等为名,进行有偿辅导;不准在职中小学教师以暗示或其它方式组织学生购买课外辅导资料;不准中小学校或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学生分班、分座位、评选班(队)干部时进行违反教学常规活动;不准中小学校或中小学在职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通过《规定》的实施,从制度建设上将在职中小学教师极易潜在发生的腐败风险关口前移,做好了事前预防的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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