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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春: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新机制 全员发动保生态护山林 | |
2017-05-17 森工总局新闻中心 | |
记者:张巨练
年初以来,迎春林业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总局党委关于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一系列部署要求,深刻领会和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重要精神,始终牢牢把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作为迎春林区第一要务、第一责任,积极进行探索和创新,打破过去由专职护林员看山巡护的常规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用合同方式确定承包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承包者的权益,实行“责、权、利”三挂钩的管护经营责任制。目前,已在西丰、五泡两个林场进行了新机制试点,待时机成熟后将在全局全面铺开,有效解决林区职工群众“靠山吃山不护山”的问题,营造全区域内人员维护生态安全的氛围,实现对森林资源全方位有效管护。
确立出四项管护工作原则。迎春林业局严格以国务院批准的《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为指导,要求管护责任人必须遵守四项管护原则。即,坚持统筹规划、区域细化、全面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管护经营局场两级管理和一级承包的原则;坚持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为前提,实行资源管护经营与林下资源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森林资源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带动区域转型发展的原则,确保各项森林管护措施落到实处。
精细精准划化管护经营区。具体管护区域由迎春林业局各林场根据现地实际重新划定,林业局按管护面积及管护内容支付给管护人管护费。管护人根据森林资源多样性的特点,在管护森林资源的同时,可以依法在林场上报林业局批准下的管护区域内开展林下种植、养殖等活动。林场与管护责任人须签订“迎春林业局资源管护经营合同”后方可经营。管护经营合同种植业为一年,养殖业以经营期限为准(至少半年以上)。特殊养殖周期超过一年的报林业局批准后方可延期。
严格执行和规范管护责任区管理。迎春林业局逐级建立健全各类管护档案,并依据多种经营用地分布和管护责任区森林分布、地理环境特点,对不同区域和地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彻底有效森林管护。同时,把从事多种经营生产同森林资源管护有机结合起来,签订管护承包合同,认真做到管护与经营制度健全,图表清晰,管护范围和责任不留死角。并利用网络建立资源管护微信群,形成管护人日报告制度,林场汇总每日管护人信息后,如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给林业局管护办。对在各林农场从事多种经营项目且没有管护任务的经营生产者,也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循守林业局各项管护规定,发现火情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有义务立即向林农场报告,并签订管护责任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林业局施业区内地方耕地或争议区的种植户,林场也要签订管护责任状,并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才能在林业局施业区内从事经营活动。
明确管护经营人责权和义务。在责任义务上,迎春林业局要求管护经营者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资源负有管护责任,并进行日常巡护,按规定向林场日报告每天巡护情况,发生林政案件应及时向林场报告,并积极协助查处。造成森林资源受到破坏未及时上报的,管护责任人负有直接或连代责任;负责管护区内森林防火的巡查、防范工作。在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弄火行为,在戒严期内制止一切外来人员进入管护区,并对对管护区区内森林防火进行全面巡护;及时发现和报告管护区内的森林火警和火情,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迅速扑救;对火源在本管护区发生森林火警或造成火灾的,管护责任人负有直接或连代责任;保护责任区内的野生动物资源和植物资源,制止一切乱捕滥猎、乱挖滥采行为;担负对管护区内的道路一般维护工作,所需砂石料由林场统一堆放,发现道路桥涵严重损坏立即向林场报告,车辆和人员通行有危险的,及时设立醒目标志牌。在分享权利上,林业局赋予管护经营责任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包下一年该管护区的多种经营项目。在不影响森林经营和不破坏植被的前提下,经林场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开发经营新的多种经营项目。享受迎春林业局对发展多种经营生产的优惠政策。
严格执行管护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迎春林业局建立起资源管护领导监督机制,对管护经营工作实行层层监管和落实责任,努力实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火警和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将对发生单位相关人员按照林业局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追究驻场派出所和驻场监督站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林业局纪委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约束管护人员严格按管护合同条款相关内容进行履职,真正做到各项管护责任有章可遵,有法可依,有据可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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