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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自检自查的通知
2018-07-02

关于对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自检自查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按照省领导在对近期开展的“政府承诺不兑现”专项督查发现问题上所做批示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效预防棚改居民逾期不能回迁安置、政府对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等“政府承诺不兑现”新问题发生。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对所有申报省计划的棚改项目,认真开展“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检自查的内容

       1.棚改项目推进情况。对棚改项目是否存在停工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因政府承诺不兑现所产生的“停工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各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

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17〕35号)情况。是否能够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在2018年底前基本解决棚改居民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

       3.各地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实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责任制的意见》(黑建保〔2018〕5号)情况。

       4.其它“政府承诺不兑现”问题。

       二、自检自查时间安排

       1.成立自检自查领导小组并制定自检自查方案阶段(2018年6月19日至22日),各地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自检自查领导小组,并认真制定自检自查工作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各部门在自检自查中应承担的具体责任,需多个部门联动的,政府领导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事事不落地,事事有人管,部门间不推诿、不扯皮。

       2.开展自检自查并制定整改措施阶段(2018年6月22日至30日),对可能产生的政府不兑现承诺问题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立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做到真查找、真整改,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敷衍。确保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于受政策限制,当地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反馈,做到当地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开拓思路多渠道寻求解决办法,做到面对问题“不等不靠不回避”。

       3.整改验收阶段(2018年7月1日至15日),各地领导小组要及时对自检自查工作组织回头看,确保无遗漏、无死角。

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力争将问题彻底解决,不留历史问题。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安排,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将排查工作任务做进一步的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落实,层层履职尽责,确保自检自查取得实效。

       2.认真排查问题。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加大自检自查力度,实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做到有效防范、遏制新问题发生。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苗头问题,立即整改。

       3.认真做好矛盾疏导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积极营造“诚信政府”的良好氛围。对“政府承诺不兑现”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要及时表明政府态度,并认真做好矛盾疏导工作,防止矛盾升级。

       请各地于7月5日前将自检自查情况(附表1-3)上报省住建厅,并将其它排查情况和整改结果存档备查。7月上旬,省住建厅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的自检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如发现排查不利,漏报、瞒报、虚报自检自查情况的市县,将建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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