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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举行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揭牌仪式
2018-07-05

 

7月5日上午,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在东方红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大塔山林场4林班2小班揭牌,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员、副院长刘庆林、林区分检副检察长刘坤共同为基地建立揭牌。

揭牌仪式由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睿主持。我局政法委、司法局、东方红湿地管理局、资源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营林局、森调队、专员办及东方红林区检察院、林业地区公安局、迎春基层法院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揭牌仪式。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国成:林区法检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在东方红建立,是东方红法检两院积极努力取得的成果,也是我们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基地的建立,是我们取得的成果,也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一项重要的事业,今天的这个揭牌,对全区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起着非常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我也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这项工作会做得越来越好,环境也会越来越美,资源保护工作也会取得更好的成果,也是实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理论要求,落实美丽中国建设的任务部署。

司法生态修复基地的建立,标志着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刘庆林在讲话中指出,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这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科学论断,体现出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上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他要求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司法生态修护机制贯彻到司法审判各领域、各环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通过多单位联动,凝心聚力、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携手为美丽中国建设、美丽龙江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近年来,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在审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积极探索尝试司法生态修复工作。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在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同时,判令被告人缴纳司法生态修复金,用于补植生态修复林或由被告人在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内补植树木,抚育幼株,以此补偿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的损失。司法生态修复基地紧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方红湿地,地类为预备造林地,占地面积127.9亩。目前初步栽植红松树苗11660株。据悉,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年初至今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7件,通过和解、调解、判决形式共为东方红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挽回损失人民币104166.2元,被告人已实际支付生态修复金人民币75141.2元。对于破坏环境资源者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引导他们积极主动恢复被破坏的环境资源,还组织涉及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缓刑矫正人员参加修复环境资源劳动,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保护环境资源意识,司法修复生态功能效果显著。当天下午,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睿主持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座谈会,通过座谈,加强了法院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形成了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完善了公检法与林业部门衔接工作机制,为东方红林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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