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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春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2004-08-19
迎春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总局要求和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为我局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抽象行政行为
(1)林业局及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内容合法,没有不当之处,并全部上报林业局办公室备案。
( 2 )林业局及各部门作出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各项决定等,合法、适当。
( 3 )对照国家、省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清理结果,清理规范性文件。
2、行政执法监督
( 1 )林业局及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实行目标管理。
( 2 )对辖区内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取消不合法的授权、委托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停止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处罚活动。
( 3 )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纠正存在的问题。
( 4 )做好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发放、备案、管理工作。
( 5 )对林业局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6 )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研究落实行政处罚监督制度、罚款与收缴分离制度和听证制度等。
3、行政复议、应诉、赔偿
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具体工作由林业局法制部门负责:
( 1 )按《行政复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正确、及时地处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
( 2 )代理行政应诉,依法行使用诉讼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 3 )对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形成的材料实行档案化管理。
( 4 )指导各行政如捕门的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工作,林业局成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文连(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苏建欣(常务副局长、总经济师)
成员:吴永民  付友江  王继君  李海林  张德军   张龙江   房波堂  李灿锐
林业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行政执法日常工作、制定工作目标、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等。主任:张敬诗,副主任:张巨练,成员:徐新亮、曹福华、程志红、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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