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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验收销号的公示
2020-09-10        

  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我集团有1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授予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序号:2018年第5

责任单位: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秸秆露天焚烧是影响黑龙江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的突出问,也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时重点指出的问题,但部分领导干部对此缺乏清醒认识,在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上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到位。 201710月,在中央领导及国家有关部门对党的十九大期间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全省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工作落实不力,哈尔滨、佳木斯、双鸭山、鹤岗等市均因秸秆大面积焚烧,出现历史罕见的长时间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爆表”时间最长达29小时,PM2.5浓度小时峰值最高达1139微克/立方米,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的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体系,采取督导、督查、巡查等方式,保证工作体系正常运转,秸秆露天焚烧火点较2017年大幅减少。

完成情况:集团建立了森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中国龙江森工集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建立集团、林业局、林场(所)三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制定了《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有序开展巡查工作,全面完成禁烧任务。

公示时间:2020910日至2020914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2623770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66号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林下经济部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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