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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森工总局党委对部分厅处级干部就深入学习贯彻《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进行培训 | |
省森工总局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暨厅处级干部《条例》培训讲座 | |
2012-10-24 森工总局新闻中心 | |
省森工总局党委对部分厅处级干部就深入学习贯彻《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进行培训。 摄影 刘育男 10月23日上午,省森工总局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暨厅处级干部《条例》培训讲座在哈尔滨举行。省森工总局党委书记高金芳主持讲座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云奇就《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学习进行专题讲座,省森工总局局长魏殿生、总局领导胡传义、毕卫星、董杰、张维铎、姜宏伟、王春杰,以及松花江、合江林管局主要领导,在哈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总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200余人听取了讲座。
省森工总局党委书记高金芳作重要讲话。摄影 刘育男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云奇就《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学习进行专题讲座。
摄影 刘育男
在培训讲座中,王云奇对《条例》起草和颁布实施的过程做了全景式回顾,针对《条例》制定的必要性、条例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说明和分析,对森工林区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在谈到《条例》出台的意义时,王云奇说,《条例》确立了我省国有重点林区经济和社会行政管理的指导原则和管理体制,强化了我省国有重点林区的行政管理职能,完善了我省国有重点林区行政执法体制。《条例》的出台对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对促进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地方性法规的保证,对国有重点林区统一行政执法方面意义深远。
王云奇还谈到,目前,《条例》的贯彻实施已经进入到了关键时期,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的法制机构和优良的法制队伍;搞好职能的上下对接,积极争取职能的按时到位,是确保《条例》各项规定有效实施的关键。
《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培训讲座现场。摄影 刘育男 高金芳在总结时强调,这次培训讲座,既是对总局党委中心组成员以及各部门主要领导的一次集中培训,也是对如何履职尽责、依法行政的动员部署,对森工系统下步继续贯彻实施《条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高金芳要求,森工系统上下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理解,继续全力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抓好职能对接和争取工作,总局各有关局处要充分发挥在行政执法中的统领示范和指导监督的“行头作用”,强化执法和监督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不辜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各级领导对森工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牢记重托,不辱使命,保护生态,加快转型,改善民生,让森工更好更快更大发展起来,让森工的明天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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