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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工总局下发《意见》要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 |
2018-03-16 | |
森工总局下发《意见》要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近日,总局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 森工总局党委、总局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森工林区公共安全重点内容,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意见》提出,要牢固树立以林区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林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目前,森工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决不能在食品安全监管上麻痹大意,要保证监管效力。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克服人员不足、“一人多岗”的实际困难,科学合理调度现有监管资源,绝不允许出现因改革而产生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被削弱、甚至出现监管空白等情况的发生。 《意见》要求森工各级党委和行政组织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是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全新要求,也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保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林区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部署、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森工经济健康发展。 《意见》强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行政组织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一要明确党委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重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凝聚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合力,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二要强化各级行政组织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切实发挥食安委作用,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三要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强化考核评议,落实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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