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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3-21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林业局)食安办

  为加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林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饮用假酒或误饮误食导致中毒事件的发生,按省食药局《关于印发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食药监规〔20181号)2017全省森工林区“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黑森食安〔2018〕24号要求,总局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2018年1月23

 

 

 

 

 

 

 

 

 

 

 

 

 

 

 

 

 

 

 

 

 

 

 

 

 

 

 

 


 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林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饮用假酒或误饮误食导致中毒事件的发生,依据《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以酒类产品销售者、集体聚餐单位、农家乐等为重点对象,以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特别是散装销售的白酒和餐饮服务提供者白酒等酒类产品为重点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特别是无合法来源、无标签标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问题,全面排查酒类产品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督促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经营秩序。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林业局要结合局组织开展的“食安龙江百日行动”要求,围绕整治重点,对内酒类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尤其要对散装白酒经营者进行普查登记,对其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场所、原辅材料采购等信息予以登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及时发现和排查风险隐患,消除监管“死角”。

  (二)督促落实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是指导酒类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问题产品要采取停止销售、召回、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二是严格落实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制度,散装白酒出厂要按规定要求在包装上加贴标签,不得使用无标签的周转桶用于盛装白酒。是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从正规渠道购进酒类产品,并按规定在散装酒类产品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登记、专账管理、专库(区)存放,规范管理,防止发生误饮误食问题。是酒类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要求,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是加强对烹饪燃剂等风险性物品管理,严格加强对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烹饪燃剂等风险物品的监督管理,须设专区存放,严禁与食品、原料混放,盛装容器、外包装须设有醒目的可区分标志,做到标志清晰、易识别。

  (三)强化监督检查。结合春节期间酒类市场供需旺盛特点,集中力量对酒类产品标签标识、交付与控制和进货查验、贮存管理等经营重点环节,散装白酒销售集聚区以及林区林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冰雪旅游等集体就餐点、林区林场集体聚餐、农家乐特色餐馆、使用酒精类助燃剂饭店等重点场所进行检查。特别是对近年省局监督抽检不合格进行公示的酒类品种、群众投诉举报及排查发现风险安全隐患的,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厉查处。

  (四)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各林业局检查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进行抽样检验的酒类可报总局食安办由总局食安办协调省食药局进行抽样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置,彻查原因,控制风险,立案查处。涉及其他省(区、市、县、林业局)的,要及时通报协查,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对抽检发现甲醇、氰化物等不合格项目的,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责令停止经营,追查销售流向,防止事态蔓延,严控产品安全风险。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力量,立案调查,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多个省(区、市、县、林业局)的,要加强区域协作,通报案件线索和案情,做好协查,必要时开展区域协同整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对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实施步骤

  总体时间集中在2018年1月至3月,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1月8日-2月6日):结合林区酒类监管实际,制定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与局部署开展的“食安龙江百日行动”有机结合。

  (二)实施阶段(27日-3月27日):按照《方案》要求,借助“食安龙江百日行动”载体,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瞄准靶位,以抓铁有痕的力度,强力整治林区酒类食品安全。

  (三)总结阶段(3月28日-4月3日):要对酒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对开展的主要工作、经验做法、问题及原因等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提出下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要将集中整治转化为日常监管,常抓不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林业局要紧密结合“食安龙江百日行动”,按党政同责要求,统筹力量、协同共治,着力抓好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二)注重宣传引导。借助“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宣传平台,加强酒类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帮助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选购放心酒类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

    (三)及时报送信息。节日期间,各林业局要统筹酒类产品与其他品种专项整治内容,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特别是重要事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按总局食安办报送信息时限要求,请各单位按照各环节职责分工,分别于27日前向食安办报送阶段性(含百日行动酒类整治情况)进展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及统计表(见附件),请于2018年3月30日前报送食安办联系人:魏怀春、许晓珊;联系电话:0451-82626507;邮箱:sgsab2014@163.com。

 

 

 

 

 

 

 

 

 

附件:

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类  别

单位

数量

  执法检查

酒类经营者

家次

 

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

家次

 

发现问题

酒类经营者

 

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

 

监督抽检

总数

批次

 

其中不合格数

批次

 

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立案查处

 

涉案金额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吊销许可及核准(登记备案)证

酒类产品经营许可证

 

取缔黑窝点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

 

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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